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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道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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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道路设施

江苏交通道路设施

  • 所属分类:江苏水马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19-11-12
  • 产品概述
  • 性能特点
  • 技术参数

隔离墩

交通道路设施

隔离墩又叫水马,可以分为:水泥隔离墩,玻璃钢隔离墩,塑料隔离墩。是交通设施的主要的一种,主要用于交通设施这块,起到保护作用。

注意事项

一般规定

1.交通隔离设施形式的选择须考虑强度、性能、经济性和美观性等综合因素确定  。

2.考虑到维修材料的贮备以及方便维修,应尽量减少交通隔离设施的种类。

3.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其侧向净宽和端头净距,侧向净宽从隔离设施最外沿起算,其值为0.25~0.5m,端头净距从隔离设施端部最外沿起算,其值为2~4m。

车行道隔离设施

1.车行道隔离设施是用来分隔对向或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并有禁止车辆左转进出行驶和行人任意穿越道路的作用,一般设置在道路中心线上或车道分隔线上。车行道隔离设施分为车行道中心隔离设施(分隔对向)和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分隔同向)。

2.车行道隔离设施主要采用三种形式:绿化分隔带、隔离护栏、混凝土防撞墙。在市区范围内,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绿化分隔带、隔离护栏;在市郊范围内,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绿化分隔带、混凝土防撞墙、隔离护栏。

3.同一道路上应设置统一样式的车行道隔离设施。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道路可设置车行道中心隔离设施:

(1)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大型桥梁墩柱的地方又无其它隔离措施的。

(2)桥梁、高架道路、立交、隧道双向交通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连接的路段。

(3)高等级道路与一般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路段。

(4)车行道四车道及以上的单幅城市道路。

5.桥梁、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位置可设置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

6.车行道隔离设施应明显易见,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反光设施和防撞设施的形式及设置请参见本指引相关章节内容。

机非隔离设施

1.机非隔离设施是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流,设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界线上。

2.机非隔离设施主要采用两种形式:绿化分隔带和隔离护栏。

3.同一道路上应设置统一样式的机非隔离设施。

4.道路断面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位于同一平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在1.5m以上可设置机非隔离设施。

5.在道路断面中,非机动车与行人于同一平面时,机非隔离设施可参照人行道隔离设施进行设置。

人行道隔离设施

1.人行道隔离设施是设置在人行道外边缘,起保护行人在人行道上有秩序地活动,并有防止行人任意步入和横穿车行道的作用。

2.人行道隔离设施的形式主要是绿化分隔带和人行道护栏。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宽度大于2.5m时,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绿化分隔带、人行道护栏,当人行道宽度不大于2.5m时,人行道隔离设施应选择设置人行道护栏。

3.人行道隔离设施类型采用绿化分隔带时,可参照市政设计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4.同一路段应设置统一样式的人行道隔离设施。

5.符合下列道路交通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道路可设置人行道隔离设施:

(1)城市道路有商业路段、路口的地方。

(2)城市道路安装信号灯的路口。

(3)车站、码头、地铁、天桥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及周围相连的道路上。

(4)停车场(库)和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局部路段。

6.人行道隔离设施开口是提供车辆和行人遵照规定通行的通道口,应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设置。

7.设置人行道隔离护栏遇障碍物,如消防拴、邮箱和电杆等,应采取避让原则,或者将护栏开口与障碍物进行结合,在不影响障碍物功能的前提下,保持护栏的连续性、美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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